question-icon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

我最近要参与一场诉讼,但是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公民在诉讼中有哪些基本权利。我担心因为不了解这些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吃亏,想知道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诉讼权利具体都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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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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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是公民在参与法律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重要权益,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能够公平、公正地参与到诉讼活动中。 首先是起诉权,这是公民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只要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公正的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是答辩权,当公民作为被告时,针对原告的起诉内容,有权利进行答辩。答辩是被告反驳原告主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相应体现,保障了被告能够在诉讼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还有申请回避权,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公民有权申请这些人员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另外,公民还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由于法律程序较为复杂,公民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参与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后,公民享有上诉权,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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