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和儿子在赡养方面有什么区别?
我是个嫁出去的女儿,家里还有个弟弟。现在父母年纪大了,在讨论赡养的事,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嫁出去的女儿和儿子在赡养义务上到底有没有区别啊?心里一直有这个疑惑,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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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嫁出去的女儿和儿子在赡养义务上并没有本质区别。赡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予以慰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子女成年且具备相应的能力,就需要对父母承担赡养责任,而不论其性别以及是否出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有相关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里的赡养人就包括了儿子和女儿。也就是说,嫁出去的女儿和儿子都要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比如支付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在生活中,要关心父母的身体状况,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在精神上,要多陪伴父母,让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传统观念,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不用像儿子一样承担赡养责任,但这种观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每个子女都应当平等地履行赡养义务,共同保障父母的晚年生活。当然,具体的赡养方式和承担的赡养费用可以根据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由子女们通过协商来确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免除任何一方的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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