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里有人被怀疑职务侵占。我不太明白,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呢?是只要拿了公司的钱就算,还是有其他要求?我想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的成立要件,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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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比如私营企业的员工、股份制公司的管理人员等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有类似行为,则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其次,在行为表现上,行为人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印章和账户的便利,私自将公司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负责保管货物的便利,将货物偷偷运出公司卖掉等。 最后,还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行为和数额的条件,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只是临时借用单位财物未及时归还,或者侵占的财物数额未达到标准等情况,一般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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