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有人因为职务侵占被调查了。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只有公司高层会吗,还是普通员工也可能?想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主体具体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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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明确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来讲,“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些公司中,从高层管理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到普通的员工,只要符合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条件,都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掌管公司资金的便利,将公司的资金挪作己用并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此罪。 “企业”则是指除公司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无论是负责生产、销售,还是后勤、采购等岗位,只要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占行为,都在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范围内。 “其他单位”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这些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同样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例如,村民委员会成员在管理村集体财产过程中,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总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各类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能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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