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婚假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向公司申请婚假,公司却以我在试用期为由拒绝了。我觉得很不合理,想知道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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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假的概念。婚假是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权益保障,让劳动者能够有时间去处理结婚相关的事宜。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婚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这里的休息休假权利就包含了婚假。同时,《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也明确了职工结婚时可以享受婚假。 试用期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一个时间段,并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所以,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婚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请假申请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申请婚假被拒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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