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2024年我国行政赔偿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来确定。 首先是金钱赔偿。这是最常见的行政赔偿方式。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通常会以支付金钱的形式进行赔偿。例如,行政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导致财物损坏或灭失,就需要按照财物的价值给予金钱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的金钱赔偿能够使受害人在经济上得到补偿,恢复到其合法权益未受侵害时的经济状态。 其次是返还财产。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占有当事人的财产,在财产仍然存在且能够返还的情况下,应当返还财产。比如,行政机关错误扣押了当事人的车辆,在确认违法后,应将车辆返还给当事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这说明返还财产是与金钱赔偿并列的重要赔偿方式之一。 再者是恢复原状。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当事人的财产受到损坏,但能够通过修复恢复到原来状态时,行政机关有义务进行恢复原状。例如,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当事人的房屋部分结构,在当事人要求下,应将房屋恢复到拆除前的状态。不过,恢复原状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恢复原状在客观上具有可能性和现实合理性。如果恢复原状的成本过高或者实际上无法恢复,可能就不适用这种赔偿方式。 另外,还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了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比如,行政机关错误地对公民进行了违法拘留,导致该公民在社会上的名誉受到损害,行政机关就需要采取这些措施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