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执法清退临时工后是否有补偿?

我在行政执法部门做临时工,最近单位要清退临时工。我在这干了挺长时间了,也挺尽心尽力。我就想知道,单位清退我之后,我能得到补偿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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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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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行政执法清退临时工后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临时工”在法律层面的概念。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正式称谓,一般所说的临时工,实际上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当行政执法部门清退这类劳动者时,是否给予补偿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比如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等,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但要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行政执法清退所谓的“临时工”后是否有补偿,要结合具体的解除情形,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时,要清楚自身的权益,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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