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受理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和行政机关发生了点纠纷,听说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但我不太清楚行政诉讼受理期限的问题,担心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想知道这个受理期限到底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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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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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理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行政诉讼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比较关键的概念。“知道”就是当事人明确知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比如收到了相关的书面通知等。“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的常理和情况,当事人应该能够了解到行政行为的存在。例如,行政机关在公共场所张贴了对当事人有影响的公告,就可以认定当事人应当知道。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了解行政诉讼受理期限对于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纠纷的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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