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原本确定好的开庭时间可能要推迟。我不太清楚行政诉讼里关于延期审理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需要走什么流程,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好提前做好准备。
展开


行政诉讼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审理推迟至另一日期进行审理的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虽未对延期审理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行政诉讼中的延期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比如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无法按时参加庭审,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临时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需要时间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此时就可能导致延期审理。 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新的证人来证明某些事实,或者需要获取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这些工作,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审理。 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例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法院也会决定延期。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延期审理的理由和拟延期的时间。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审理。如果法院准许,会重新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并通知各方当事人。总之,行政诉讼延期审理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