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审查规则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诉讼证据审查规则的程序包含多个重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 首先是证据的提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通常要先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原告也能提交证据来反驳。 接着是证据的交换程序。在一些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可能会组织证据交换。通过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审前了解对方的证据,明确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证据交换一般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证据的展示和查阅。 然后进入庭审质证阶段。质证是指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质证过程中,法官会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质证的有序进行。 最后是法院的认证阶段。认证是指法庭对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定其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标准,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法院会根据认证结果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行政诉讼证据审查规则的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序的过程,从证据提交到最终认证,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应当了解这些程序,积极参与到证据审查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