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程序中涉及的期间有哪些?

我正在打行政诉讼的官司,对里面涉及的各种期间一头雾水。比如什么时候该提交证据,什么时候会开庭,判决后多久能上诉之类的。想了解下行政诉讼程序里都有哪些重要的期间,这些期间是怎么规定的,不然怕错过时间影响我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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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期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涉及的期间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内应当完成的行为,一旦错过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下面为您汇总行政诉讼程序中常见的期间。 首先是起诉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起诉的,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是举证期间。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关于开庭通知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上诉期间也很关键。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再审期间。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执行期间方面。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一百八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些期间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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