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如何计算?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涉及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我想弄清楚这类案件执结率是怎么算的,因为这关系到执行工作的成效评估。我手上有一些相关案件的数据,但是不知道该如何运用这些数据来计算执结率,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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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领域,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是衡量执行工作效率和成果的重要指标。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拥有能够被执行的财产,比如存款、房产、车辆等。而“执结”则意味着案件通过执行程序得到了解决,可能是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也可能是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使案件终结,例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等。 计算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通常使用以下公式: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 = (已执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数÷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数)×100%。 这里的“已执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数”,就是在一定时期内,法院已经处理完毕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数量。“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数”则是指同一时期内法院接收并开始处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总数。 例如,在某一年度,法院受理了100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经过执行程序,其中有80件案件成功执结,那么该年度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就是(80÷100)×100% = 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执行案件的立案、结案标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为准确统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受理数和执结数提供了依据,确保执结率的计算准确、规范。 总之,准确计算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有助于客观评估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执行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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