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告单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想告我所在的单位,因为他们在一些行政事务处理上侵害了我的权益。但我不知道从知道权益被侵害开始,要在多长时间内去法院起诉才有效,担心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所以想了解下个人告单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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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你能去法院告单位,如果过了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你的案子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如果你所在单位作出了一个对你有影响的行政行为,从你知道这个行为那天开始算,一般你有六个月的时间去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一个更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从单位作出行政行为开始算已经过了二十年(针对不动产案件)或者五年(其他案件),那你就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了。 另外,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那你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要是复议机关一直没给出结果,你可以在复议期满后的十五天内起诉。 所以,当你认为单位的行政行为侵害了你的权益时,一定要及时了解行政诉讼时效,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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