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中听证有什么程序?


在行政许可法里,听证程序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许可决定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程序: 首先是启动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听证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行政机关主动听证,二是依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而听证。 接着是准备阶段。行政机关在组织听证前,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同时,要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指定,但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 然后是举行听证阶段。在听证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宣布听证纪律等。然后由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整个过程会有专人记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最后是决定阶段。行政机关会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体现了“案卷排他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中记载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决定,不能在听证之外,以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 总之,行政许可法中的听证程序有着严格且明确的规定,每一个步骤都有其重要意义,目的是保障行政许可决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