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单方起诉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单方起诉,也就是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是准备起诉材料。需要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起诉状里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陈述清楚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详细说明起诉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此外,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原告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此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这些材料能证明子女的身份以及与父母的关系。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这些能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接着是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一般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到法院立案时,要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符合要求,法院会受理案件,并让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多少通常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在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