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有哪些问题?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如果不接触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通常是不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 在竞业禁止的期限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关于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要是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该怎么办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而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