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时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这一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立案阶段。当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立案。比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对某商家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举报,经过初步核实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责任,就会进行立案。这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检查、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都要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接下来是调查取证阶段。立案之后,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证人,检查场所、物品,抽样取证等方式。例如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时,会对企业的生产设施、排放物进行检查和采样。《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然后是告知与听证阶段。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比如税务机关对企业作出大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企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在听证会上,企业可以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质证和申辩。 再就是作出处罚决定阶段。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最后是执行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财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例如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