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劳动教养决定行政复议有哪些案例?


在探讨申请撤销劳动教养决定行政复议案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教养以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劳动教养曾经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它是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过,2013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被废止。行政复议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曾经的申请撤销劳动教养决定行政复议案例。在某案例中,当事人 A 因涉嫌多次参与轻微的盗窃活动,被当地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A 认为自己虽然有过错,但情节并不严重,而且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不应该被劳动教养。于是,A 在收到劳动教养决定后的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过程中,A 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全部情况,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虽然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在考虑 A 的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因素后,该决定存在处罚过重的问题。最终,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撤销原劳动教养决定。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申请撤销劳动教养决定行政复议时,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过重等问题。同时,申请人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现在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废止,但类似的行政复议程序和原则在其他行政行为的复议中仍然适用。例如,对于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等,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寻求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