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到期没还。我为了要回这笔钱,产生了一些费用,像律师费、差旅费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为了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到底该由我自己承担,还是由欠债的人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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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写明,若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因追讨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债务人承担,那么当债务人违约时,这些费用就由债务人支付。 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因债务人违约导致债权人不得不采取措施实现债权的,相关必要费用会倾向于由债务人承担。以诉讼为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里的诉讼费用就属于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 不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费用的产生是合理且必要的。例如,律师费要有正规的委托合同和发票,差旅费要有对应的票据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债权人的主张才更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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