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固定资产拆迁评估公司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国有固定资产拆迁过程中,评估公司扮演着重要角色,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合理。 首先,评估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对于国有固定资产拆迁评估这类业务,通常要求评估公司具备一定等级的房地产估价资质等,因为这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价值认定,需要专业且有资质的机构来操作。这就好比医生要有行医资格证才能给病人看病一样,评估公司有了相应资质,才能合法开展国有固定资产拆迁评估工作。 其次,评估流程有严格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时,评估师要对被拆迁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评估公司要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评估师要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评估公司应当修正。最后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再者,评估方法也有明确要求。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要求评估公司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比如,如果拆迁的国有固定资产是商业用房,周边有类似的市场交易案例,就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如果该房产有稳定的租金收益,也可以考虑用收益法评估其价值。 另外,评估公司及其评估师要遵循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评估师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不得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不得与拆迁方或者被拆迁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等。一旦评估公司或者评估师违反相关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