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计算以及文书如何送达?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特别想知道行政复议期间是怎么算的,比如遇到节假日该怎么处理。还有就是行政复议的文书是怎么送达的,是直接送到我手上,还是有其他方式呢?我担心错过重要信息,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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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文书送达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说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行政复议期间以时、日、月计算,其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比如,您在 5 月 1 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申请期限是 60 日,那么从 5 月 2 日开始计算这 6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例如,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 10 月 1 日国庆节,那么就以 10 月 8 日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同时,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 日’‘7 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这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效率。 接着说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行政复议文书送达的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直接送达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将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通过邮局将文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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