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官司,结果不太满意,现在想申请再审,但不清楚申请再审有没有时间限制,不知道这个期限是多久,超过期限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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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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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行政诉讼申请再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而申请再审则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这六个月的时间就是申请再审的一般期限。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申请再审的期限会有所不同。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在行政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如果遇到上述特殊情形,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应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了这些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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