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监督有申报条件吗?


行政监督指的是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活动。在我国,行政监督主要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多种形式,而且行政监督并不是以申报来启动的概念,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内部监督来看,比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本身就有权力和职责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机关的权力,上级机关可以主动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情况、工作效能等进行检查,并不需要下级机关或者其他主体进行所谓的“申报”。 再看外部监督中的司法监督,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虽然有一个启动的程序,即提起诉讼,但这也不是“申报行政监督”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诉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不是行政监督的申报条件。 另外,社会监督也是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公民等主体进行这些监督活动时,并不需要满足特定的申报条件,只要是基于真实情况进行合理的反映即可。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综上所述,行政监督不存在所谓统一的“申报条件”,不同类型的行政监督有着不同的启动方式和法律规定,但都不以申报为启动监督的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