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相关知识?

我在和行政机关打交道时,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我想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可又不太清楚行政诉讼侵权赔偿责任这方面的情况。比如什么情况下能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具体该怎么去索赔等。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知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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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侵权赔偿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首先,了解行政诉讼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主体要件,实施侵权行为的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里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则是指在这些机关中履行职务的人员。二是行为要件,该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也包括违反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例如,行政机关超越法定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三是损害结果要件,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这种损害既可以是人身损害,如身体受伤、限制人身自由等;也可以是财产损害,如财物被损坏、被没收等。四是因果关系要件,损害结果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


当满足上述构成要件时,受害人就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主张赔偿:一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这种方式可以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赔偿问题一并解决,提高效率。例如,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的同时,也可以提出因该处罚行为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等赔偿请求。二是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受害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受害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也有明确规定。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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