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几年就不能起诉了?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欠了我一笔钱。后来我还没来得及追讨,这家公司就注销了。我想知道从公司注销开始算,过了几年我就不能再起诉它来追讨欠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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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注销后几年不能起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去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有可能就不会支持我们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公司注销的情况,如果在公司注销前,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那么诉讼时效就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三年。不过如果在公司注销后才发现权利受损,同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要注意,这里的最长保护期限是二十年,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哪怕你一直不知道权利受损,从损害实际发生那天开始,超过二十年再起诉,一般法院就不会保护了。 不过,诉讼时效也不是绝对不能中断、中止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出现这些情况,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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