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不交接工作会有什么后果,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试用期辞职,从法律规定来讲,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便如此,也最好进行工作交接。 首先,不交接工作可能面临工资方面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可是如果不交接工作,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未完成交接为由,暂缓发放薪资或者拒绝发放。这是因为交接工作是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如果因劳动者突然离职不交接,导致公司业务受影响,公司从自身利益考虑会这么做。 其次,关于离职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如果没有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能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对劳动者来说很重要,新单位入职时往往需要提供,没有离职证明可能会影响新工作的入职。 再者,从职场信誉和职业发展角度看,不交接工作会降低个人在职场中的信誉度。如今职场圈子信息流通较快,这种不良行为可能会被同行知晓,对未来的职业生涯产生负面影响,后续找工作时,原单位可能会在背景调查中提及此事,影响新单位对您的评价。 另外,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掌握公司机密,离职不交接而导致机密泄露,给公司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赔偿。 总之,试用期辞职也应该按照规定和职业道德进行工作交接,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维护好职业声誉。 相关概念: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用于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方便劳动者到新单位入职等。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