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死人后保险公司赔偿了,我还需要赔偿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也已经进行了赔偿。但死者家属还是要求我个人再进行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赔偿的义务,所以想问问撞死人后保险公司赔了我到底还需不需要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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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撞死人后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后,你是否还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一般是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赔偿的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足以赔偿死者的全部损失,那么通常情况下你就不需要再额外赔偿了。例如,事故责任明确是你的全责,死者家属的各项合理损失总计为80万元,你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为20万元,商业三者险购买了100万元的额度,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赔付20万元后,再从商业三者险中赔付剩余的60万元,这种情况下你就无需再赔偿。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你就需要对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比如,死者家属的合理损失总计为200万元,交强险赔付20万元,商业三者险额度是100万元,那么剩下的80万元就需要你个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存在一些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费用,像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部分等,这部分费用也可能需要你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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