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岁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孩子到了几岁就能够自己去做那些只会得到好处,不会有坏处的民事法律行为呢?比如接受别人送的礼物之类的。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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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自然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年龄有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这个行为中只会得到好处,不会承担任何义务或者责任。比如说,接受别人赠送的礼物、获得奖金等,都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去做纯获利益的事情,不用经过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同时,《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不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来帮忙完成。 综上所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了他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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