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多少岁有选举权?
我想了解下,按照宪法规定,公民到了多少岁就拥有选举权呢?我自己一直不太清楚这个年龄界限,希望能有个准确的答案,好明确自己在什么阶段能行使这项重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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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一规定意味着,只要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并且没有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就具备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十八周岁这个年龄界限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的。从生理和心理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生理上已经发育成熟,在心理上也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对政治事务有相对成熟的思考和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一种保护和规范。它确保了广大公民能够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同时也通过‘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对特殊情况进行了限制。比如,一些严重违法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剥夺期限内就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总之,宪法关于选举权年龄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公民发展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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