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规定年满多少周岁可以进行选举和被选举?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到底年满多少岁才有资格去参加选举,并且还能被别人选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也不知道具体的年龄界限,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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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利指的是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出代表自己行使权力的人;被选举权利则是公民有机会被其他人选为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只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就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之所以将年龄设定为十八周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生理和心理上相对成熟,具备了一定的政治判断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理性地行使自己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所以,简单来说,在我国,只要你年满十八周岁,并且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参与选举他人,也可能被别人选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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