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欠了好几个债权人的钱,结果他把自己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了其中一个债权人,还签了协议。我有点担心这协议合不合法,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把全部财产抵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到底如何,会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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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偿协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而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是指在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各个债权人都有平等获得清偿的权利。 对于将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债权人,或者虽有其他债权人,但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这种抵偿协议通常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债务人有权自主决定将自己的财产作价抵偿给某一个债权人。 然而,如果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将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这是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该抵偿协议是债务人和该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就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抵偿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协议的效力。比如,要看抵偿协议签订的时间、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况。如果债务人是在陷入财务困境、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突然将全部财产抵偿给某一个债权人,且该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存在其他债务,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认定该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否定其效力。 综上所述,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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