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约定情况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但不太清楚违约金约定有啥讲究。比如约定多少合适,有什么限制,是不是随便写都行。想了解下违约金约定的具体情况,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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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约定在合同中是比较常见的,它的作用是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对违约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然而,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在约定违约金时,需要考虑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延迟交货,可能会给买方造成生产停滞、错过销售季节等损失,那么违约金的约定就可以参考这些可能的损失来确定。同时,违约金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例如,要明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形、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此外,有些合同可能会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只能择其一。 总之,违约金的约定既要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要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目的是在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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