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挪用多少开始定罪?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闻有同事挪用公款的事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挪用公款达到什么数额会被定罪。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标准,这样以后自己心里也有个底,避免在工作中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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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他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非法活动就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赌博、贩毒等。 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营利活动就是为了赚钱而进行的活动,像投资做生意等。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在涉及公款使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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