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达到多少钱会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拿来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就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应予追诉: 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同时超过3个月没有还,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说,小李是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2万元资金,超过3个月还没还,那就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要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并且用这些钱去进行营利活动,也会涉嫌构成此罪。例如,小张挪用公司1.5万元用于炒股,想赚一笔钱,不管有没有赚到,都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拿去进行非法活动的,同样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比如小王挪用公司8000元用于赌博,这就是进行非法活动,会面临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相关内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要注意,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罪中的这些标准是按照挪用公款罪相应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具体来说,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构成的犯罪。 营利活动:通过各种商业或经营行为获取利润的活动。 非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类活动,如赌博、贩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