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争议补偿协议,可签完后我觉得补偿金额太少,很不合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撤销这个协议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撤销劳动争议补偿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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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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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争议补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可撤销协议。可撤销协议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受损害方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协议的签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一方的真实意愿没有得到体现,这时受损害方就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签订劳动争议补偿协议时,一方对协议中的重要条款存在误解,像对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理解错误,导致签订了不符合自己预期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协议。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公司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或者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员工就可以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协议。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公司以威胁员工的工作、声誉等方式,迫使员工签订补偿协议,员工也可以请求撤销。 另外,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员工在签订协议时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公司趁机压低补偿金额,导致协议明显不公平,员工也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认为劳动争议补偿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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