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社会抚养金的金额是多少?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在我国,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对于宜昌地区而言,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是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执行的。根据该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税务、统计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自此之后,在宜昌乃至全国范围内,都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所以,如果是2021年8月20日之后发生的生育行为,就不存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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