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我朋友涉及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事情,现在想了解一下这个罪在数额方面有没有什么标准,达到多少金额会被认定犯罪或者量刑会加重,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这些数额标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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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违反规定去控制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数额标准是衡量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如果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达到20台,或者通过非法控制行为获得了5000元以上的违法所得,又或者造成了1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就会被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 当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时,量刑会更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通常是“情节严重”标准的五倍。即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100台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这些数额标准是司法机关在处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非法控制的手段、造成的后果、行为人主观故意等,来准确认定犯罪和量刑。对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不仅要考虑数额标准,其他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等情节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总之,法律设立这些数额标准和相关规定,是为了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涉及到相关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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