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的核心概念如何界定?

我是一名大学生,前几天在网上购物时好像遭遇了诈骗,对方以商品质量问题要给我退款为由,让我点击链接填写信息,我填了后卡里钱就没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算网络诈骗,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的核心概念是咋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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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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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指的是,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运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来说,核心概念界定主要从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行为主体方面。实施诈骗的一方通常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就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在一般情况下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网络诈骗不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 其次是行为方式。网络诈骗的手段多样,常见的有虚假购物、网络交友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等。就像大学生常见的虚假购物诈骗,骗子会以商品质量问题、退款等理由,诱导大学生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或者转账。这就是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让大学生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出财物。比如在一些案例中,骗子会伪装成正规电商客服,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退款为由,让大学生点击链接填写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一旦填写,骗子就会盗刷卡里的钱。 再者是主观故意。诈骗方必须是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大学生的财物。如果只是因为疏忽或者误解导致的一些财物纠纷,那就不能认定为网络诈骗。例如,有些商家因为操作失误给大学生多发了商品,这不属于诈骗行为。 最后是损害结果。大学生因为诈骗方的行为遭受了财物损失,这是界定网络诈骗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大学生虽然受到了诈骗手段的迷惑,但最终并没有实际损失财物,那可能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网络诈骗既遂,但诈骗方的行为依然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公私财物,自然也包括大学生的财物。总之,判断大学生是否遭遇网络诈骗,要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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