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有什么规定?


安徽省滁州市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主要涉及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多方面内容。 首先,在征收程序方面,一般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定步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滁州市,征收部门会先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其次,关于补偿标准。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在滁州市,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也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方式,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 此外,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例如,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