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企业所得税能否抵扣之前的亏损?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申报本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发现企业之前有亏损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计算本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能不能用本季度的盈利去抵扣之前的亏损,这样能减轻不少税务负担。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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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本季度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抵扣之前亏损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叫做“亏损弥补”。简单来说,亏损弥补就是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果之前年度发生了亏损,那么在后续的盈利年度,可以用盈利先去弥补之前的亏损,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在本季度有盈利时,是允许用这部分盈利去弥补过去五年内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需要在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亏损弥补的申报。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利润额,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要准确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是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确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不过,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会计凭证、税务申报资料等,以证明亏损的真实性和弥补的合规性。如果税务机关在后续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虚假申报亏损弥补的情况,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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