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哪些指导意见?

我在安徽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纠纷。不太清楚安徽省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啥具体的指导意见,想了解一下在赔偿范围、责任认定等方面有哪些规定,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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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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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指引。 首先,关于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安徽省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细化了各种情况下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比如,对于挂靠车辆发生事故的,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运营中获得了一定利益,也应当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在赔偿范围方面。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安徽省的指导意见对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误工费的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关于责任比例的划分。在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大小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至关重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结合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明确了不同责任情况下的赔偿比例。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此外,对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处理也有相应规定。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安徽省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顺序和范围,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总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结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各个关键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公正、合理地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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