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会有什么变化?
我在安徽,最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很担心离婚后和孩子的关系会受到影响,也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到底会有啥变化,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情况,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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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父母子女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和子女之间基于血缘或者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离婚了,他们和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切断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 从权利方面来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比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定期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了解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从义务方面来讲,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管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需要为孩子的成长负责。例如,要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安全等。即使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 所以,在安徽,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层面并不会因为离婚这个行为而改变。父母双方依然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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