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度所得税的税收滞纳金和加收利息是怎么回事?

我在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听说会有税收滞纳金和加收利息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概念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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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滞纳金
  • #所得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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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按时交税,就得额外多交一部分钱作为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例如,你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是10000元,从滞纳税款那天开始,每天就要多交10000×0.0005 = 5元的滞纳金。 接着说加收利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加收利息。比如,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这里的加收利息,其实也是为了促使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年度所得税的税收滞纳金和加收利息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征收而采取的措施。纳税人应该按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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