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中关于侵犯商标权是怎样的?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有自己的商标。最近发现有同行使用了和我们商标很相似的标识来卖他们的产品,感觉他们可能是在侵犯我们的商标权。我想了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类似侵犯商标权的案例一般是怎么处理的,有哪些规定和依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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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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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侵犯商标权案例,是指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他人商标,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侵犯商标权,就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进行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这里面的混淆行为,很多时候就涉及到侵犯商标权。 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假设A公司拥有一个知名的运动品牌商标“飞跃动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在自己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了“飞跃动力”的标识,而且包装和宣传也模仿A公司的产品。消费者很容易就会将B公司的产品误认为是A公司的产品。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侵犯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于被侵权的企业来说,当发现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侵权产品的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然后可以先尝试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下,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该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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