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带着儿子改嫁还能继承前公公的遗产吗?


在探讨儿媳带着儿子改嫁能否继承前公公遗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的基本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一般情况来看,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儿媳与公婆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当儿子去世,儿媳改嫁后,这种基于婚姻的亲属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通常情况下,改嫁后的儿媳不能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前公公的遗产。 然而,法律也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虽然改嫁了,但在改嫁前或者改嫁后仍然对前公公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比如在生活上长期照顾、在经济上给予主要支持等,那么她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前公公的遗产。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对于儿子而言,他是前公公的直系晚辈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儿子的代位继承权并不受母亲改嫁的影响。因为代位继承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只要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儿子就可以依法继承相应的遗产。 综上所述,儿媳带着儿子改嫁后,儿媳一般情况下不能继承前公公的遗产,但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儿子可以依据代位继承的规定,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