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征地如何进行补偿?


在安岳进行征地补偿时,主要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它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等的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因征收土地而对地上附着物造成破坏或损失,向该物的所有人支付的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此外,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