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被驳回后还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吗?


在司法程序中,当申诉被驳回后,很多当事人会关心是否还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基本概念。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请求。而抗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对于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申诉被驳回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情况,就可以尝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在民事案件中,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同样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申请。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相关的申诉材料、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总之,申诉被驳回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救济途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可行的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