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三和假一赔三有什么区别?
我在购物时看到商家宣传有假一罚三、假一赔三的承诺。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在实际中它们的效力和执行方式一样吗?我很担心遇到商家虚假宣传,如果真买到假货,这两种说法对我维权有没有不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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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假一罚三”和“假一赔三”本质上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细微差别。 “假一赔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赔偿责任。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只要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获得三倍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无论商家是否明确提出“假一赔三”,只要构成欺诈,消费者都可以依据此条法律主张三倍赔偿。 “假一罚三”更多的是商家自愿作出的一种承诺。它具有合同性质,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就相当于和商家达成了这样一个约定。如果商家提供了假货,就需要按照这个承诺进行赔偿。如果商家违反了“假一罚三”的承诺,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履行承诺。 总的来说,“假一赔三”是法定责任,“假一罚三”是商家的约定责任。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如果遇到商家卖假货,消费者既可以依据法定的“假一赔三”主张权利,也可以依据商家“假一罚三”的承诺来要求赔偿。不过,在具体操作时,消费者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购买凭证、商品质量问题的证明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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