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十是赔钱还是赔货?


“假一赔十”是商家对消费者作出的一种承诺,当消费者购买到假货时,商家要给予相应的赔偿。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商家售假行为的一种惩罚。那么,“假一赔十”究竟是赔钱还是赔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合同里写清楚了假一赔十是赔钱或者赔货,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得按照约定办事。 要是双方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假一赔十”,但对于商家欺诈行为,消费者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假一赔十”的场景中,通常理解是赔钱,因为金钱赔偿能更直接地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让消费者可以自由支配这笔钱,去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在食品安全领域,如果遇到假一赔十的情况,一般也是以金钱赔偿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