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事仲裁结果不服是否可以起诉?
我之前和合作伙伴有商业纠纷,选择了商事仲裁来解决。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办,想知道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来重新处理这个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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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事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当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能不能向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事仲裁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马上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某些法定情形,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六种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了,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一般情况下对商事仲裁结果不服不能起诉,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再看是否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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